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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用掌握的“两个优先”原则

2012-03-196次浏览
小新客服
风险不因男女或老少、富贵或贫穷而存在,对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平等的,在对家庭成员进行投保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即经济危害对那位成员最强。那么怎样规划保险受益人呢?

【案例】

今年1月份宝宝出生,房贷20万左右,基本不做任何投资,公司对医疗费用子女有50%的报销,自己可100%报销;有较高身故及意外保障;我的收入是太太2倍之多(税后7000-8000元/月,太太3000元左右/月),太太公司有部分保险。8000元/年/家庭的预算。

想给孩子进行教育险投资,给太太考虑大病险。初期想法是不为自己考虑保险。

【支招】

宝宝的出生,在给男女主人家庭带来了欢乐之余,同时也给新爸爸新妈妈增加了肩上的责任重担,具有保险意识的男主人将保险作为理财的基石,显得非常明智。但是,男主人的投保预期显然走入了投保误区,因为在科学投保的原理中,两个“优先投保”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1、家庭中:经济支柱优先投保原则。家庭保险计划有一个通行的原则,即按照成员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程度决定保险费的分配比例。如经济支柱应优先于一般成员,家长应优先于小孩。给大人的保险保足,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全家。万一家庭经济支柱发生不测,将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影响。反之,如果他(她)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则能给孩子和家人留下一大笔生活费和教育费。“家长”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自然就是孩子的“保险”了。

从案例中得知,男主人的年收入占整个家庭收入的70%以上,为一级风险保障对象,更是家庭投保的重中之重,而不应将孩子和太太的保障作为重点。

2、个体中:保障产品优先投保原则。风险不因男女或老少、富贵或贫穷而存在, 对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平等的,所以首先应该安排本身最急需的保险种类,也就是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这个最急需的保险种类如何界定?关键是看哪一类保险事故可能对个人带来的经济危害最强。通常,我们将发生几率低、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平衡的风险放在首位,其顺序先后为:身故(对整个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最大)、残疾(失去劳动和收入能力)、重大疾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支出)。而孩子的教育费用,不一定局限于保险产品,应该在家长安康基础之上的其他理财手段来实现。

我们常说,买错保险比不买更槽糕,为此提醒男主人一定要分清保险的轻重缓急,按保险真正的意义和功用来投保。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收入一般、有20万负债的新三口之家,如何来规划保障呢?我们的建议突出重点、拾遗补缺,着眼当下、量力而行。

男主人:已有公司提供的意外、医疗、身故保障。要考虑到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额是否足够?假设跳槽,新公司的类似保障是否继续存在?退休后的健康医疗危机如何化解?为此建议:

1、及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为自己建立一个终身的健康保障账户,重疾保额应满足中等治疗水平的医疗费用,以20-30万为宜,可将消费型和分红返还型组合;同时附加一些住院津贴型保险。

2、公司提供的身故和意外保险的额度,是否能满足房贷总额和年收入的10倍(保证家庭10年的基本生活费用、孩子的成长教育费用)?如果不足,则需补充,其中定期寿险必不可少,其保障的期限与贷款期限、孩子成长周期相吻合;如已足亦,无需重复投保;

3、公司提供的身故、意外和医疗保障,未来具有一定可变性,一旦失去应该及时补充,切勿遗忘;

4、保费支出建议控制在5000元以内。

女主人:公司有部分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额不详),可投保1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1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含女性疾病保险责任)和10万保额的寿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每年的保费支出在3000元左右为宜。

孩子:一是及时参加当地政府有关少儿医疗保险;二是父亲公司可享受50%的医疗报销费用,可不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三是投保10万保额的消费型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的保费仅需几百元;四是待孩子开始学步时,及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综上所述,保费支出不要因为初为父母的欣喜而过于盲目,原则上以自己感觉承受无压力则好,还有孩子刚出生,以后生活花费会大幅加大,应有心理准备。所以孩子的其他保险不必过多考虑,毕竟家长的安康才是孩子真正的“保险”。

保险不要求一步到位,保险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建议这个家庭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保险需求层次,做适当的平衡和选择,在以后的生活中,再根据自己的情况(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保险需求结构上的变化)作保险保障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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