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通过,理赔时却仍然被保险公司拒赔。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容易忽视的一点,在保险合同中,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否则保险公司就有充分的理由拒赔。
许先生投保了某险企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投保前他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医院做了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未发现异常,保险公司以标准体将其承保。
后来他因为“丙型肝炎”住院,申办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许先生投保前就曾因外伤后输血感染丙肝,并在某传染病医院治疗过。但这些情况,许先生投保时并没有告知。
最后保险公司以许先生未如实告知为由不予理赔。而许先生则很不理解:“我是通过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被承保的,所以保险公司理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解释,依据《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是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投保客户一旦未履行这项义务,保险公司就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因此即使许先生已通过保险公司的“体检”,但他应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也不能因此而被免除。由于他隐瞒了丙肝的病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其未来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作出的拒赔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