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关爱专家双重呵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别 医疗健康
所属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出生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
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共36种,分为两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身故保险金减至为零。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和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之外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经医院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天,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和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豁免:
在缴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豁免其自确诊之日起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重大疾病一组:
1)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良性脑肿瘤
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8)严重III度烧伤
9)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10)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1)克隆病
12)肾髓质囊性病
13)严重系统性硬化症
14)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15)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重大疾病二组:
16)急性心肌梗塞
17)脑中风后遗症
1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19)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0)双耳失聪
21)双目失明
22)心脏瓣膜手术
2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24)严重脑损伤
25)严重帕金森病
2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7)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8)语言能力丧失
29)主动脉手术
30)多个肢体缺失
3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32)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33)主动脉夹层瘤
34)重症肌无力
35)急性脊髓灰质炎
3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业内首款主险型双重重疾保险,“天下无双”:
作为主险,可以单独购买,业内首创,具有重疾双重保障功能,当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后,保险合同效力不终止,当再次发生与已赔付的重大疾病不相关联的重疾时,仍可获得赔付,双倍呵护健康
36种重疾保障,范围更广:
23种疾病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范围之内,我公司又额外增加13种疾病病种进行保障,涵盖了90%以上的高发病种
保费豁免,尽享人性关爱:
在缴费期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重大疾病,公司将豁免其以后的各期保费,不影响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更具人性化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