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健康宝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险种类别 医疗健康
所属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0-59周岁(出生满28天)
缴费方
式年缴保险期间至70周岁
保险责任 1: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观察期180天结束,如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因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护理保险金:1)若观察期结束日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按当时的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观察期结束日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天),按被保险人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护理保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老年关爱金,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观察期180天结束),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日的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老年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且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被保险人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5:水陆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水陆交通意外身故的,本公司按2倍的(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6: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航空意外身故的,本公司按3倍的(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综合事项 1:持续奖励在本合同生效满4年后,自第5个保单年度开始,本公司将按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作为持续奖金计入个人账户.
2:最低保证利率本合同最低保证利率为2.5%产品特色保障投资兼具,利率保底安心;
持续交费奖励,账户增值不断;
追缴保费投资,初始费用低廉;
健康管理,理财健康两相宜;
缓期交费无忧,领取轻松自如;
信息透明公开,专业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