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一生无忧个人护理
保险附加 一生无忧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别 医疗健康
所属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0-55周岁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期间 70周岁
保险责任 长期
护理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起(保全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6周岁的,则需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护理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6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老年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合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障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五金合一:
集体检津贴,失能,重疾,身故和养老保障于一体
保障全面:31种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