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 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二、 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
1 、基础养老金 :
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公式: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J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