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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2012-03-062次浏览
小新客服
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满期后可以续保,因为保期短,当年决算,也就不存在储蓄性。

人身险(亦称人寿保险)保期长,保费大,结构中含有储蓄因素,因而既是一种长期性的储蓄保险业务,又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

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一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危险保险费,另一部分是储蓄保险费。危险保险费也可以说是危险成本,是根据每年危险保险金额计算出来的自然保险费;储蓄保险费则是投保人的储金,用以积存为责任准备金。这种实质上就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险公司的储蓄存款。由于人寿保险具有社会储蓄性质,使投保人可以享受财产保险所没有的各种有关储蓄方面的权利。例如,投保人可以享受抵押贷款权,又可在中途解除合同时领回准备金,以及利用这种存款改保其它类的保险等等。

人寿保险虽然包含储蓄内容,但毕竟不同于储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为了解除因生、老、病、死带来经济上的困难,总要采取一些措施,其中通过储蓄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不过当人们尚未积储到相当金额,也不一定能承担较大的灾难。而参加保险就能以较小的代价得到可靠的保障。保险不同于储蓄还在于储蓄是用自身的经济价值来解决自己的困难,而保险却具有互助共济的作用。于是,对受灾户来说,由于得到别人的帮助拿到的保险金,必然超过储蓄得到的本金和利息。对未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来说,所领到的保险金就少于缴付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此外,储蓄比较灵活自由,且可随意变更储蓄计划,而人寿保险的计划性较强,一旦参加保险后,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因此,有时人们称人身保险是一种带有半强制性的储蓄。当然,人寿保险的期限也往往长于储蓄存款。正因为人寿保险在计划性、时间性都优于储蓄存款,使人寿保险在组织资金与融通资金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由于人寿保险大多数是十几年或几十年的长期性业务,所积累的资金大部分要到被保险人年老后才给付,实际上成为比较稳定、期内变化不大、流动性较小,十分有利于作为投资的资金。因此,人身保险在回笼货币、稳定金融、为国家集聚建设资金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超过银行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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