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 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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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2008年:1000元;
2009年:1100元;
2010年:将超过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