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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

2012-03-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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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为了进一步让我国的医保制度能符合我国的地方民情,深圳市出台了新的医保政策,建立相关的医疗补助机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即将面临新一轮修改,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此次修改能够“管上3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再度召开了听证会,邀请百家医疗机构代表为《办法》修改出谋划策。为了减轻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人负担,社保局正研究建立相关的医疗补助机制。

据悉,《办法》自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出了17项创新举措,将深圳医保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提高至全国领先水平。“为了配合今年的医改,同时考虑到经过多年的积累,深圳的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可以适当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所以我们决定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说。

记者从上一次听证会上获悉,此次修改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如综合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取消了病种限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0.5倍至4倍调整为1倍到6倍,参保人将获得更多实惠。待遇提高的同时,修改《办法》还将下调医保费率,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企业缴交部分将下调0.5个百分点。据了解,仅此一项,全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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