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
(1)“新人”是指199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此类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缴费工资为职工退休时设区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
职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设区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2)“中人”是指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此类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的连乘积,计发系数为1.1%。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上述人员退休时,其按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7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