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劳动部门近日表示,该市市区200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据悉,此次市区工伤保险调整的受益对象包括:因工致残一至四级者;因工致残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职人员;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界定年限为2009年6月30日前。调整内容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规定,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72.5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62.9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53.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43.8元。五、六级伤残津贴系数调至1.1019。护理费最高增加95.8元,配偶抚恤金涨了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