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韩国、新加坡模式:全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美国、韩国、新加坡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是强制性和全民性。三国均把全体农民纳入全体国民的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之中。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在职职工实行联邦统一的老年保险。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把老年保险扩大到农场主、农场雇员、家庭服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韩国政府于1960年开始实行政府行政公务人员养老金制度,直到1999年,韩国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到了全部劳动者。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全民性特征,其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CPF),它利用一种独具特色的“储蓄金制”,即准保险方式构成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