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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B类居住证学龄前子女将纳入少儿住院基金

2012-03-2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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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家长的希望,是社会将来的栋梁,孩子到外地上学也就需要一份保障,家长要替孩子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孩子的生活与学习。

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昨天联合宣布,从今年9月1日新学年起,将本市B类居住证的学龄前子女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范围。对超过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日期,新迁入本市户籍和新申办本市居住证的少儿,在迁入户籍和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一个月内,也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昨天联合宣布,从今年9月1日新学年起,将本市B类居住证的学龄前子女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范围。对超过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日期,新迁入本市户籍和新申办本市居住证的少儿,在迁入户籍和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一个月内,也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据介绍,从新学年起,对专收外国少儿的学校,只要他们同意与中国少儿享受一样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障待遇,也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为了进一步减轻患儿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医疗机构结算,新学年起将原执行的A类药、B类药分类结算支付办法,改为统一的A类药支付。B类居住证就是港澳台及国外人士(所有境外人士)在上海所持有的居住证。

集中办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手续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2009学年统一收费为每人60元。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的孩子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凭“助学券”或者街道(乡镇)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确认件,免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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