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我省百万大学生可享受医保。昨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科研院所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从而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困难救助三位一体的湖北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据介绍,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从今秋起,我省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负担,在具体操作上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收取保费,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缴费参保。
省教育厅还称,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困难救助三位一体的湖北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个人每年交20元参保费
武汉大学生最高可报销10万元
根据《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大学生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0万元,该《细则》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在汉大学生参加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个人实际缴费20元,另100元根据高校隶属关系不同,由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武汉地区贫困大学生则免除每年20元参保费。大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政策,今后,大学生生病,在学校指定的门诊看病,符合医疗规定的则可以报销70%;门诊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也为70%,但医保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据悉,今秋武汉地区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约为82.38万人,包括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