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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补贴:农业保险能否走出赔钱宿命?

2011-05-1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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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意见,在“十一五”这一“起步阶段”,北京市政策性农险将覆盖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的30%,重点开办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五类政策性农险业务,市财政给参加保险的农民50%保费补贴,各区县可根据实际累加保费补贴比例,以提高农业生产...

业界普遍认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强调“可持续性”。因此,对于《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中首次提出的对经营农业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方案,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实施细则重在“可操作”

  “自5月底《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后,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同步启动了有关政策性农险制度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细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体现出可操作性。”据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称,与“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的《方案》相匹配,这将是一份“非常具体、明确并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随着日前《方案》的出台,北京市政府将首次动用财政资金对全市范围内的投保农户给予50%的保费补贴,并首次对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三家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同时要求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和再保险制度。

  “对公众关注的给予投保农户50%的保费收入补贴,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补贴到位,会在这份实施细则中具体加以明确。”该人士称,保险公司收缴保费的“不定期”特点与财政结算并不同步,因此在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结算手续上,有必要在实施细则中给予进一步明确。目前由北京市农委牵头,保监局、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的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正在考虑和酝酿最佳方案。

  “包括这部分补贴资金的安全性监管问题,也会得到明确。”该人士补充道。

  “又如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何时启动,在何种情况下启动都会得到进一步明确。”该人士指出,方案中对于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再保险机制等四个层面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管控手段更为科学,因此,诸如农业保险赔付率超过160%时如何启动这一机制等一系列细节问题,都会得到具体明确。由此,农业保险业务的数据统计,细则中会要求保险公司是否按月上报统计数据,以便政府和监管部门随时掌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此外,作为一项政策性业务,农业保险将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盈余结转”的管理原则,实施细则中会明确具体的盈余结转方式和流程。

  “三统一”立足于“农民利益”

  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条款解释,是此次北京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据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称,“三统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商业保险机构擅自抬高价格,并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考虑,防止商业保险机构因竞争需要而盲目压价,最终导致农险试点业务难以为继。根据方案意见,在“十一五”这一“起步阶段”,北京市政策性农险将覆盖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的30%,重点开办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五类政策性农险业务,市财政给参加保险的农民50%保费补贴,各区县可根据实际累加保费补贴比例,以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水平。

  据悉,就在上周,北京市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听取了北京市各区县和保险公司的汇报,各区县已经成立了专门机构,并确立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打造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追加补贴,即在市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的基础之上,仍给予10%-30%不等的累加保费补贴。

  “应当说,农户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风险和保费,压力比原来小得多。”该负责人称,根据方案要求,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再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保险损失,这是一个风险管控手段“更加科学”的方案。

  “当然,基本实现农业保险的全覆盖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体现公共财政政策的公平与普惠,在鼓励农民积极投保的同时,灾害救济制度与农业保险应互相配合和互为补充,同时还要进一步改善郊区农村信贷环境,提高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该负责人称,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成为制度受益主体,同时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在坚持农民自愿投保的基础上,将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的支农政策手段有机结合,从而引导和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充分发挥支农政策的“乘数效应”。  10%补贴“稳赔不赚”?

  业界普遍认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强调“可持续性”。因此,对于《方案》中首次提出的对经营农业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方案,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参考国内外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占比等因素,北京市政府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补贴给保险公司,这一比例仅占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的50%左右。”该负责人进而指出,和以前没有直补措施和仅仅提供相应的减免税措施相比,这一政策显然“迈进了一大步”。

  一直以来,如何提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即确保农业保险业务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鼓励性措施,成为多方争论的老大难问题。尽管北京市政府此番首次提出针对商业保险机构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的措施,但10%的补贴比例能否持续提高机构的积极性,避免其重蹈“业务萎缩”复辙并使得农险业务逃出“只赔不赚”的宿命,仍然受到业界质疑。

  “即使一般性的车险业务,其经营管理费用通常也在20%以上,更不用说是面对分散的千家万户和承担农业巨灾风险的农业保险业务,其展业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肯定是只高不低,并且农险业务还包括不可缺少的农业技术服务和防灾防损服务,经营成本无形中增加很多,目前10%的保费补贴只能理解为是鼓励性的措施。”某农险专家如是说。

  不难看出,商业保险公司承揽农业保险业务,依然是看重农险业务带来的“边际效应”,重在扩大其影响力和信誉度,为自身在农村地区开展其他的财产险、车险等业务铺平道路。

  “仅仅经营农业险业务,肯定是稳赔不赚。”据北京某财险公司负责人称,根据目前北京市政府出台的这一风险管控手段更加科学的方案,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的纳入,理应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风险,以此确保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农险业务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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