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险补偿社保不足之处

2012-04-1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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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上升,国家的养老和福利负担加剧,基础了社保无法满足人们高品质的退休生活。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对社保的补充,两者相辅相成,保障老年人安享天年。

1994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连同国家12个部门组成了专题调研组,研究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据说已制订一套新的制度,采用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方式筹集资金。看来,无论是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的职工,都要为本身的退休生活负责任。

商业性保险补充社会保障不足之处

要退休生活惬意,不能否认的是需要经济支持。有子女每月给零用钱的老人家当然高兴,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如此幸福。再者,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日后一个年青人要供养两个老人家,对年青人来说,担子着实不轻。如果人们在年青时便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作安排,必会更为优悠。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提过投购终身保险或储蓄寿险皆可积累保险金。很多保险公司以“养老金保险”的名称推销这类险种,清晰地告诉投保人投购保险的作用。一般来说,投保人可选择开始领取保险金的年龄为50、55、60、或65岁,领取的方式亦有多项,选择如按月领取指定金额,按年领取指定金额或一次性全领取。

此外,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方法亦有多种,他们可以是按月、按年甚至是一次性交齐。按月或按年交纳保险费可作为投保人日常的生活开支,而一次性交齐的好处是在投保人经济充裕时,一次性解决了多年后的退休生活,亦减轻了投保人日后的经济压力。以某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为例,一位30岁男性交齐约3000元,就可保证晚年得到经济保障。

企业为雇员安排养老金

我们除了以个人投购商业性保险安排退休生活外,部分雇主亦会在企业推行退休金制度,为雇员累积退休金。退休金制度亦是以保险费由雇主及雇员共同承担,一般是根据雇员工资的某个百分比而定,按月交纳,领取保险金方式同样有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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