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征收

2012-05-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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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多多少少都带有几分神秘色彩。作为一个尚未开征的税种,人们对遗产税的关注程度从近些日子以来对它的热切讨论中可见一斑。尽管遗产税开征尚未出台任何官方方案,但是从各方面评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遗产税正渐渐浮出水面。

雾里看花 遗产税究竟为何物

所谓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征收遗产税在世界各国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它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荷兰,此后,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德国、美国也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西方国家,贫富差距悬殊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采取了征收遗产税予以控制。另外一个原因也是为了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从目前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状况来讲,现在我国已经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但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说,开征遗产税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纵观各国 遗产税如何征收
 
目前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制有三种模式: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从各方学者的讨论来看,我国按照总遗产税制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最大。总遗产税制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其遗留的所有的遗产总额进行征收,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按遗产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设置由低到高的税率,例如美国目前的最高遗产税税率为55%,征收起点为60万美元,应税基数超过300万美元适用最高税率;日本的最高税率为70%,超过2亿日元适用最高税率;德国的最高税率为70%,而最低只有3%。同时对遗产税规定了相应的减免扣除,也就是说,根据财产所有人死亡以后遗留的财产,扣除负债、丧葬费用、遗产的分割费用、遗嘱的认定费用,财产所有人生前应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罚金、配偶的基本生活费用等扣除额后,剩余的遗产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进行征税。在我国遗产税征收方案中至关重要的无疑是遗产税的起征点,近来对于起征点的讨论也是沸沸扬扬,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征税对象的范围,有的说起征点可能是80万,也有不少人认为起征点定在100万比较合理,更有人建议按照不同的地区进行不同的规定,但无论怎样,应当说遗产税属于“富人税”,作为工薪阶层的人们尚无需为遗产税的征收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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