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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区医疗保险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2012-04-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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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省区之间医疗保险方面的合作,方便异地居住、转诊人员的就医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海南、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六省区在此间举行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海南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在签约仪式上指出,在此之前,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尝试一般只局限于一个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

而当前,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陆续建立,我国已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迅猛发展,区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社会人口流动和迁移变得愈发频繁。

简单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情况: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如:探亲、旅游或出差)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根据上述协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领取《异地就医医疗证》。参保人凭借此证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时,应当出示该证及身份证,住院时要将该证交医院医保部门保管,出院时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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