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险业以来,给很多企业做了很多团体性保险,如团体意外,团体年金,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11月---次年3月投保)。其中对我感触最深的是在2006年的9月的一天,我的客户给我打电话,说京石高速公路上出了四车追尾的事故。其中有我的客户,车上三人全部遇难,有一个女孩刚刚29岁,到他们单位仅仅一个月,这期间我让单 位负责人给这个女孩补缴意外险,负责人说等过了试用期再说,还没等到人就走了。多么年轻的生命,另两个人上有老下有小,虽然人走了,但是没有留下太多的遗憾,给家里人足够的安慰-----足够的保险金,他们也安息了。我给他们单位上的是新华的福卡每人每年交100元,另外两人在保险名单上,每人赔付了15万元汽车责任的赔款,那个女孩的死亡赔偿金由单位承担一部分,另一部分由肇事车来承担。
通过这件事,单位员工知道有了意外保险,出门不用担心,解决了后顾之忧,工作起来也很卖力!有了保险,让企业的发展之路更通畅,也能留住更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