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寿险的介绍

2012-05-15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当我们明确投保需求和进行家庭财务分析之后,解决了买什么、买多少的问题,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选择产品,在选择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功能特性,代理人的推荐和说明毕竟有限,你完全可以自己做个功课预习,不是吗?本文尝试解决这个问题。

普通寿险(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

普通寿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的险种,一般以身故或全残的重大人身风险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部分公司普通寿险产品只包含身故保险金,也有部分公司普通寿险产品会约定观察期,合同生效后观察期之内发生风险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普通寿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是除外式,即只要是责任免除之外的情形下发生风险,都在理赔范围之内。普通寿险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顾名思义,终身寿险保障终身,一般属于储蓄分红型保险,定期寿险保障固定的期限,一般为消费型险种。

1 终身寿险

一般终身寿险主要以身故或全残风险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个别终身寿险产品会有一些附条件的生存给付功能,如,①提前给付: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证明被保险人罹患严重疾病末期,且存活期在1年或半年以下,被保险人可申请提前给付终身寿险额度的50%或某限额。提前给付寿险额度若发生在交费期,此后各期保费豁免。②在相应年龄将终身寿险转换为年金养老保险,一直领取到身故。

终身寿险保单最适合作为每个人的最后费用。每个人总有离开的一天,这一天总要发生一些费用,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因为不只是丧葬费那么简单,就算是意外事故也不总是当场身故,很有可能要躺在ICU病房里接受成本昂贵的抢救,亲人们手忙脚乱,不顾一切地割下有限的财富交给医院,这笔财富不大可能像一堆废纸那样绝对闲置,它总有原本的价值,可能是父母为数不多的生活费,可能是孩子未来的教育金、创业或成家准备金等等,如果不希望自己离开时会动用家人的储蓄或资产,每个人的最后费用都应该在他还来得及的时候分期准备出来。谁也不知道这件事何时发生,因此定期寿险不能确保;更不知道这件事以何种方式发生,因此意外险也无法确保。

2 普通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显著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额,是最能体现人身保险之保障功能的险种,主要用于保障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普通成年已婚男性在成家20年左右的时间内需要承担的房贷等债务、子女教育金和父母孝养准备等费用,这些费用对于一般人来说没办法一次性准备好,但是确保一段时间,大部分人都能顺利支付,定期寿险其实就是付出一定的保障成本来确保一段时间所对应的价值,说白了就是花钱买确定的时间。

假设某人20年内需要承担的房贷等债务、子女教育金、父母孝养费用共计200万元,平均每年顺利支付10万元,20年后债务刚好被清偿、子女刚好独立,父母的晚年孝养费用也刚好准备完毕,可一旦这个人在20年内彻底失去收入能力,这些费用就会面临严重的财务缺口。因此,理论上讲,这个人第一年需要有200万的定期寿险保障,如果1年内未发生风险,将顺利支付各种费用10万元,第二年可将定期寿险额度降低为190万,否则就需要多支付10万元的保障成本。普通定期寿险没有自动减额的功能,于是,收入保障定期寿险应运而生。

3 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收入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额所对应的不是某人在一段期间内需要承担的总费用,而是各期发生的费用额,或是被保险人的年收入能力,如上例,如果用收入保障定期寿险来规划被保险人的保障方案,可将保额设置为年度费用10万元,保障内容即为,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风险,从风险发生时刻起,保险公司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10万元,若被保险人在第1年发生风险,则会产生20笔保险金分期给付,合计200万元,若被保险人第2年发生风险,则会产生19笔保险金分期给付,合计190万元,……如此类推,相当于被保险人就算发生了身故/全残风险仍可以为家庭创造收入,用于支付每年10万元的费用。这种定期寿险完全根据人们的实际需求额提供保险金,在保障期间内,累计保额和被保险人已创造收入之和总是200万,却无须支付高于实际需求额的保障成本,相对普通定期寿险更为人性化,相当于保额自动逐年递减的普通定期寿险。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