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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独生子女专险

2011-05-126次浏览
小新客服
  初次投保时,已罹患15种重大疾病的小孩不可以参加投保。如果在投保生效以后在保险期内罹患15种重大疾病的,在保险期满后可以及时续保,续保后保险公司仅承担身故和意外医疗两项保障责任。  2、买保险需持两证  这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

上海目前逐步迈入老龄化阶段,新生的劳动力不足以赶上衰退的速度。独生子女政策虽然符合国情发展,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讲,家中的独生子女一旦得了重大疾病或者遇到意外事故,那么对一些年事已高的父母来说,这无疑一个沉重的打击。给孩子买了相应的少儿保险之外,新推出的独生子女保险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我们拭目以待。

  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市民生二胎的计划,这也同时降低了养育独生子女的潜在风险。08年,市人口计生委、保监局、市计生协、市人口福利基金会与数家保险公司合作,联合推出了一款独生子女专项保险。

  1、保费60元,等于独生子女津贴

  据悉,上海市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可得到5元的奖励,一年下来合计60元。而这份独生子女保险的每年保费为60元,保险期限为1年。60元钱也许还不够为孩子买一件玩具,不过若是将这份60元的小奖励去购买保险,或许可以让孩子得到更多呵护。

  这份保险涵盖身故、意外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三项保障责任。

  身故保障包含意外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首次投保生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等待期的限制)可获4万元身故保险金赔偿,随后保险计划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每次就诊所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须剔除医保已承担和从其他途径已补偿的这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千元时,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生效30天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明确诊断初次患15种重大疾病,可以获得定额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无关。

  初次投保时,已罹患15种重大疾病的小孩不可以参加投保。如果在投保生效以后在保险期内罹患15种重大疾病的,在保险期满后可以及时续保,续保后保险公司仅承担身故和意外医疗两项保障责任。

  2、买保险需持两证

  这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符合年龄的独生子女,可由其父母办理投保。其他取得合法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如外公外婆、爷爷奶奶、阿姨、叔叔等也可以办理投保手续。

  投保时,监护人需要出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对于那些从外地来沪生活工作的家庭,若是没有上海居住证或者上海户口本,那就暂时不能为子女购买这份保险了。

  上海市在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设立了179个受理服务点。符合投保条件的家庭,可以去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或者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咨询和购买独生子女保险。

  这份保险采用了保险自助卡的方式,家长在购买保险卡后,可以通过网站和电话两种方式激活保险卡。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再次续保时,保险赔偿中便取消了疾病死亡90天等待期和重大疾病确诊30天的等待期的限制。

  3、期满后保险责任可延长

  一旦子女遇到意外需要大笔医疗经费,监护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索取理赔。一是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直接邮寄至各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二是由投保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服务点;三是交到村居委会,再由居委会交到受理服务点,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收取后,交至保险公司。

  在保险到期内,被保险人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他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理赔。不过,若是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治疗若还未结束,这时候的医疗费用是不是得不到理赔了呢?对此,保险公司表示,在一定期间内仍会继续承担责任,其中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某父母为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独生子女保险,但是在这一年中,该家庭又意外的迎来了一位新生儿。那么小女孩的这份保险是否就因此失效了呢?有关人士表示,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父母诞下第二胎而失去独生子女资格,其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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