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和少数民族保险辨析

2011-05-125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这些理念的确与现代保险理念相背离。但不容忽视的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汉族一样,也有养儿防老的思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各地实行的,对“只生一个”的少数民族家庭给予一定养老补助,这项政策目前也执行得很好。甚...

问题的提出

  去年的国务院23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业服务水平。要想贯彻好这一要求,只有对“少数民族地区保险”这个概念进行正确的分析,才能明确努力的方向和任务,制定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青海发表重要讲话后,新疆保监局结合新疆实际,适时提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工作思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基于不同的认识,保险机构对贯彻这一思路有着迥然不同的实践。例如,新疆寿险公司的保险实践表现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就是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保险业务,而产险公司似乎却难有作为,业务经营无法体现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少数民族特征。这样的实践理念反映出,保险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与“少数民族保险”混淆,仔细辨析这两个概念,对于保险机构思想认识统一,执行政策到位,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是有现实意义的。

  “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2004年吴定富主席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提高老少边穷地区保险业服务水平,2006年国务院 23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业服务水平。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与老区、边疆地区、穷困地区等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具有同一属性的,“少数民族地区保险”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内涵)就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

  那么,“少数民族保险”与“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是什么关系呢?首先,“少数民族保险”不是“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概念的外延。因为确定某个对象是否属于某概念的外延,标准是看它是否具有该概念的内涵。既然“少数民族地区保险”的内涵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而少数民族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两个不同属性的概念,不具备可比性,更不是少数民族地区保险的外延。有了这个结论,可以认为,如果寿险公司把少数民族保险作为发展的目标,至少在思维层面上是错误和混乱的。其次,拓展少数民族保险业务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的内容之一。如果把发展少数民族保险作为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会有无法解决的矛盾。例如,新疆有13个主要少数民族,如果以人口最多的维族作为新疆少数民族保险受众,那么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如何开展少数民族保险业务,是否也要制定相应的哈萨克语保单呢?

  保险实践中把两个概念混淆带来的问题

  对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没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必然导致保险实践操作的困难。

  保险作为人的一种经济行为,其发展水平主要受当地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片面地理解为发展少数民族保险业务,在实践操作中,会放大风俗、礼仪、制度、宗教、传统等这些制度文化以及伦理观、人生观、世界观这些哲学文化的影响,而这两个文化层面的变革是深层次的和长久的,如果把这个作为影响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会陷入少数民族保险业务没办法发展的思维桎梏,与当前新疆保险业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又好又快发展保险业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新疆是全国信仰伊斯兰教群众最多的地区,目前,新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遇到的障碍之一就是宗教文化的影响。伊斯兰教义里指出,“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物质与生命是不对等的,人的生死是由安拉(胡达)决定的。”这些理念的确与现代保险理念相背离。但不容忽视的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汉族一样,也有养儿防老的思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各地实行的,对“只生一个”的少数民族家庭给予一定养老补助,这项政策目前也执行得很好。甚至在宗教活动中,会有“捏贴”(音译)这样类似民间自发的社会互助救济行为存在,富人在宗教信仰的指引下,会把多余的钱财捐助到清真寺里,由德高望重的阿訇分发给需要救助的人。可见,少数民族群众是有保险需求的,伊斯兰教义里也是存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原始风险意识的,保险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是有存在的社会基础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理念上还是实践中,如果把发展少数民族保险业务作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的最终目标,思维上会受宗教等文化方面的桎梏,感觉业务开展困难重重,找不到开展业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保险业务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疆作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老、少、边、穷地区相比,其共性和本质属性就是经济不发达,而特殊性在于文化尤其是宗教的影响对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困难,但这不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保险机构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住经济不发达这个“牛鼻子”,以此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

  第一,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展保险业务一切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新疆都要借鉴。

  第二,产险公司要解放思想,不能认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务与己无关。致力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财险、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险本身就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的应有之意。

  第三,寿险公司要加大创新,坚决杜绝等、靠的思想。不能把少数民族群众承保率低,归结于宗教、习俗这些文化方面的次要因素。应该结合实际,因势利导,仔细研究和充分利用宗教文化对保险有利的方面,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保险宣传,不断提高保险意识,夯实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第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新疆保险业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最终是体现在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上。保险企业经营中不能简单地把原有条款翻译成民族语言,就认为工作完成了,关键是要开发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和少数民族群众风险防范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第五,要坚持讲政治的原则。稳定是新疆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险业在新疆是一把“双刃剑”。保险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会成为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稳定的诱发因素。反之,如果保险企业做得好,也会成为体现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关怀的政策载体,发挥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固边疆基层政权的重要作用。因此,保险企业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业务,必须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