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因致病因素的繁杂,侵蚀人体健康的疾病很多,但并非所有疾病都属商业健康保险的可保疾病。构成健康保险可保疾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为明显非外来原因所致。健康保险的可保疾病的条件与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即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不同,必为身体内在的生理原因所致。虽然许多疾病是因饮食不洁、外感病菌、病毒而产生,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外来因素。因为外来的病菌与病毒往往要在人体内部感染并逐渐酝酿方可形成疾病,表现为一个损伤与抗损伤的过程。因此,是否有明显外来的原因,是划分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界限。
(2)必为非先天性原因所致。健康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间由健康状态转入病态承担责任。由于先天原因(一般为遗传基因变异)所致身体发生的缺陷或形态的不正常,不能成为健康保险的承保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健康保险只对投保后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限内发生的疾病承担保险责任。因为保险转移的是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特点的风险。
(3)必为非长存的自然常态原因所致。人的一生必然经历从生长、成年、衰老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与时间相关生理上长存的原因所致。机体进入衰老过程时显示一些病态,这是必然要经历的生理现象。不属于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但是,在衰老的同时,诱发出其他疾病却是偶然的,需要健康保险来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