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经验日本的健康保险。日本的医疗卫生系统推行的是健康保险方式和国民健康保险方式。它们有着完整的行政管理系统、监督控制机构和专门业务执行机构。二者所依据的法令不同,财政来源不同,导致运行的结果也不同。现行的保险制度有:健康保险协会、政管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共同救济基金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保健,虽然机构较多,但上自总理府,下至各个具体的健康保险事业所,有管理和监督机构参与,咨询、协调机关从中协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及各个部门职、权、责的明确划分,使日本复杂多支的健康保险系统有条不紊地正常发展,
(1)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以中小企业为保险对象,保费支付标准多以报酬月额比例交纳,个人与雇主、政府三方共同承担费用、共同获益,是比较合理的财政负担形式。
(2)健康保险社团:以大企为对象。企业、国家、个人三方出资。企业拿大头,雇员拿中头、国家拿小头。依靠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及少量的财政补贴作为财政来源。
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三方负担的比例常常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易改变,而社团组织则比较灵活,自己可以随时改变,并通过企业内部有效地控制基金费用。
总之,日本的健康保险从框架上仍然属于传统的健康保险机制,但由于法律健全,管理监督系统严密,从而使日本的健康保险制沿着自己的轨道正常运行。且较西方单一的健康保险模式更为精细的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