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几经扩容
所谓“重大疾病”,在2007年以前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阶段,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的不同“重疾险”的定义都不同一样,也因此带来了很多纠纷。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规定从8月1日起,凡叫做“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至此,重大疾病保险才明确了“重大疾病”基本的涵盖范围。
不过,在市场竞争中,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在涵盖了保监会提出的25种疾病之外,有的还有些增加。业内人士介绍说,现在市场上所有重疾都是以这25种重疾为核心,有些公司少一些,保20种;有些公司多一些,30种、42种、50种等。
不在重疾范围也可获赔
虽然监管部门发布的重大疾病已经涵盖了多数常见大病,但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当下罹患常规病种以外疾病的情况越来越多,曾经有投保者因为罹患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不在病种范围内而像其他重疾险一样,如果保险客户罹患保险合同中所保障的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予赔付;即使客户罹患的疾病没有被包含在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中,但只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就可以得到全额理赔。
对于“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太平人寿的相关人士解释说,就是被保险人“全残”。这需要残疾验证机构验证确定。另外,无论是因病造成自主生活能力丧失,还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全额理赔。
投保重疾险不用贪多
虽然重疾险的趋势是涵盖的疾病范围越来越广,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投保重疾险,不能一味贪图保障疾病的种类越多越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有些疾病的发生几率很低,或者自己原来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某些疾病,那么就未必要重复投保,因为有的时候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也越高。对大多数人来说,投保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保险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等,这些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