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的相关管理政策

2012-03-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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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人的旅游情绪高涨,旅游风险保障这一块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对此为了规范旅游保险的相关管理制度,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又联合发布了新政策。

日前,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布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自明年2月1日起,旅行社责任险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同时,针对此前有保险公司在销售旅行社责任险时搭售意外险的情况,《办法》规定,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随着旅游黄金季的到来,旅行社责任事故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此前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 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中国平安旅游险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不断上涨,赔付限额上调势在必行。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此前经常出现投保限额低、出险理赔拖延、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

根据《办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定义,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内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山东省的旅行社责任险变为由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六大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项目 。“旅行社一般会根据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和购买能力,决定旅行社责任险的限额。但是《办法》实施之后,旅行社必须保证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 20万元。”太平洋保险山东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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