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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交强险新条例解析

2012-03-026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监会公布了2012新的交强险规章条例,那么这其中究竟改变了什么?对于车主有什么变化呢?详情见下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全国统一售价,6座以下轿车每年保费1050元,可保6万元平安。

尽管名称由“强三险”(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摇身一变“交强险”,但公众关注的焦点依旧:费率是多少?保费涨多少?责任限额定多高?发生意外够不够赔?

6万元保额够不够

乍看之下,1050元的价格与车主原来投保的商业强三者险价格十分接近,所以消息一公布并未在车主中引起强烈波动。但随着对该险种认识的逐渐加深,一些车主有点急了。

所谓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6万元责任限额是这样分配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很多车主在得知这一限额时都纷纷质疑,总计6万元的保额是不是有点低?据了解,在一直强制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北京地区,多数车主都是花800-1000元购买10万元限额的三者险,但这10万元责任限额并未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细分,所以对大部分普通交通事故来说,只要未造成人员伤亡,修车还是绰绰有余。而交强险涨到1050元,保险责任范围却降到6万元,而且还分项限定保险额度,财产损失赔偿大幅缩水,所以很多人忙着赶在7月1日正式实施前投保强三险,以便延长享受原有的低保费。因为根据有关政策,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

保监会有关人士则表示,数据分析显示,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起不到保障作用;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消费者难以承受。

面对“6万元不够怎么办”的质疑,保监会表示,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2000元修车有点悬

对于交强险规定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老司机心里都有点犯嘀咕,“财产损失限定2000元,这点钱勉强够修一辆追尾车或刮蹭车,追了好车可就惨了,更不用说大事故。”

那么购买交强险后是否还要再购买商业三者险?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交强险只满足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如此一来,则意味着每位车主在1050元之外,还需额外购买一份保险。此前,对于交强险是“人财物皆赔”还是只赔偿人身损害,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保险界人士主张,交强险是救急用的,应仅限于保障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不予赔偿,将财产损失赔偿的重任交给商业三者险来承担。

据了解,目前已经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和地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只赔人身伤害,不赔财产损失,如日本、韩国等。另一类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予以保障,如英国、美国等。我国的交强险虽然最终采纳了英美式,既包括人身伤亡也包括财产损失,但却将财产损失赔付金额限定在2000元以内。这样一来,额外购买商业三者险对车主们来说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不是可有可无的补充,而是必不可少的保障。

8000元医药费基本够用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够用?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保监会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补充说,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

无责赔付看起来没有那么美

“无责赔付”一直是交强险的一大亮点。以往实施的商业三者险,由于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对行人闯红灯这类对方违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各家保险公司为降低风险,还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分别按照责任限额的2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人民币,总计1.2万元。

1.2万元能否封顶无责赔付?这是很多车主心中最大的疑惑。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省市相继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都对无责赔付规定了最高比例。例如不久前审议的湖南新交法(草案)中规定,机动车撞人无责一方承担最高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5%-1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而今年6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封顶数字。

所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交强险的1.2万元对不同省市的车主来说,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赔付不足部分的差额也给开发一些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险种提供了机会。

保费价格能否再降

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后,所有上路车辆一律投保。有了国家法律强制力作坚实后盾,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扩大了,这一方面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另一方面整个道路风险也被相应分散了。

以2005年为例,商业三者险投保比率仅有35%。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据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在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整体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那么根据大数法则,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保费应相应减少。有专家质疑,交强险保费定价略高。

与商业保险不同,交强险费率的制定本着“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但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有业内人士预测,交强险亏损可能极小,未来交强险保费价格存在一定降价空间。

保险公司无权挑肥拣瘦

对于一些以前“受歧视”的车辆和车主而言,交强险的强制实施是一个福音。以往的商业三者险由于考虑到营利和降低风险等因素,一些老旧车型和一些事故高发的新手都上了保险公司的“黑名单”,被拒之门外,实施交强险后类似情况将不再发生。

据介绍,交强险的一大特点则是具有强制性。它在强制车主投保的同时,也强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此外,保险公司还多了一份垫付义务。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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