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先生今年自驾到南部山区去游玩,没想到路上发生了车祸,所幸的是抢救及时,没有生命危险,只是张先生的右腿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再加上手术和住院费用已经花去了近2万元,闻此噩耗,张先生悲痛之余想起自己出游前曾投保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便提出索赔。
没想到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复是张先生的右腿残废只属于五级残废,依照合同只能赔付20%的保险金1万元,而医疗费用方面则完全不负赔付责任。对此王先生非常懊恼,认为自己的医疗费用也是意外造成的,属于人身意外险的负责范围,应该也予以赔偿。
点评: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险的责任范围较为单一,一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其中对于死亡是全付,对于残废给付,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张先生的理赔是合理的。
如果张先生当初投保人身意外险的时候有附加一个医疗意外险,那么才可以得到为住院使用的医疗费用的保障,以及门急诊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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