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车主能更准确理解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更直观了解条款中的“第三者”,下面选取两个理赔案件进行分析。
案件一: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后陈先生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表示,赵某受伤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刘某当时仍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但陈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专家解疑:
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车人员”。而刘某则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不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之内。
案件二:装卸货物引发事故能否获理赔?
车主高某驾驶小货车从事运输业。在一次运输途中,一个装载电视机的纸箱从小货车上意外掉下,使得后车撞上纸箱后又与道路隔离带相撞,所幸无人员伤亡。事故造成掉落下的电视机自燃报废,且后车为了修车花费6000多元。对此交警部门认定,虽然高某不存在违章行为,但后车撞上隔离带是由于高某小货车上的纸箱意外掉下引起,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
随后,高某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勘查后认定,保险车辆因装卸货物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但是脱落的货物属于车内财产,不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
专家解疑:
根据现行的三者险条款规定,肇事车辆及车内的人员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因此本案中脱落的货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脱落的货物而受损的后车则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对后车损失进行赔付。另外,肇事车主和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也是此类案件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