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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与中国人寿基金会签署受灾孤儿助养合作协议

2012-05-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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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为保障孤儿的健康成长,民政部与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签署了“中国人寿玉树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和“中国人寿舟曲泥石流孤儿助养项目”合作协议。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人寿回报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帮助抚养孤儿则是中国人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举措之一。此举措不仅使每名孤儿生活上得到了基本保障,还在心理健康、职业教育、就业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成为国家栋梁。

2011年3月1日,民政部与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在 京签署了“中国人寿玉树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和“中国人寿舟曲泥石流孤儿助养项目”合作协议。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寿 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万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理事刘英齐出席了签约仪式。根据协议,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将从灾害发生之日 起,为403名玉树地震致孤儿童和56名舟曲泥石流致孤儿童每人每月资助600元爱心助养金,直至每一名孤儿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之日止。截至目前,中国 人寿慈善基金会已向包括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在内的1083名灾害致孤儿童提供了爱心助养金。在签约仪式上,窦玉沛副部长指出,玉树地震和舟曲 特大泥石流发生后,民政部按照“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会同青海、甘肃有关方面,及时制定孤儿的安置规划,采取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 了灾区孤儿,较好地保障了孩子们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各项权益。中国人寿再次积极行动,决定参照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对玉树和舟曲两地因灾致孤的儿童资 助爱心助养金,中国人寿的慈善义举,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也是政府与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的典范,充分展示了 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意识。

万峰总裁表示,保证孤儿的健康成长,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一个文明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人寿一直把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作为回报社会的重要 途径,助养孤儿是中国人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实践之一。继助养汶川地震孤儿之后,此次又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助养玉树地震孤儿和舟曲泥石流孤儿,不 仅为每名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还将为他们的心理健康、职业教育、就业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 暖,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每名孤儿的助养金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民币,玉树地震孤儿助养金发放时间自2010年4月起,舟曲泥石流孤儿助养金发放时间自2010年8月起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之日止。助养金将按照年度向民政部划拨并委托民政系统发放。据了解,2008年11月,民政部与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签署了“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 合作协议,承担孩子们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直至其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之日止。此后,在民政部的指导下,中国人寿秉承对孩子、对社会的责任,认 真履行助养承诺,已支付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全年助养金总计1236.54万元。在给予孩子们物质帮助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精神上的关爱,先后 在北京和上海举办了两期中国人寿爱心夏令营,举办了汶川地震孤儿摄影展,还通过中国人寿志愿者与地震孤儿一对一帮扶行动等进行定期探访、慰问,使孩子们得 到长期、持续的生活和心灵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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