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将加速走进社会生活

2012-05-1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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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开始,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从2012年开始,凡我国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每月可领到55元的养老金。毋庸置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整体保障状况也在不断改善。那么,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是否也面临同样的机会呢?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保的结合点又在何处呢?

据国家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10%左右,而且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养老问题对我国人民生活将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近年来,政府主导的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可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不过由于社保保障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需求,这在客观上为商业养老保险留下了发展空间。

有关专家表示,当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障会更加关注。也就是说,社会基本保障普及率的提高,会促使人们寻求更多的渠道提高养老生活质量。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升,人们养老保障意识会持续增强。此外,由于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即退休后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有下降趋势,据预测,30年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大约为30%,这也在客观上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潜在空间。显然,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会有更多的人考虑通过选择商业养老保险方式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进行有效补充。

如此而言,养老保险市场的巨大需求,无法仅仅依靠社会保障来一枝独秀,目前迫切需要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保障中,通过商保社保的结合机制,分流社保养老压力,最终建立起全社会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社保商保携手效率最高

说起社保和商保的结合,中国人寿在浙江衢州算是作了一次尝试。

2010年,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与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签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这个合作协议以“政府主导、资源整合、协作服务”为基调,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则发挥自己在经营网络、服务队伍、培训机制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配合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共同搭建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

显然,在这样的合作中,商业保险机构用的是自身精算优势和丰富的账户管理经验,在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由于优势互补,政府只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负责管理,从而大大节约了经费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了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效率。

除了个人养老保险外,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要路径是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如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数年前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在辽宁省的试点,研制开发出了“太平金世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等新型养老保障计划,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为稳妥的养老保障服务。此外,如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截至目前已经累计为46万企业客户及467万个人客户提供了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服务,每年支付商业养老金约10亿元。

如何更科学地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可以说是当下众多保险公司探索的重大课题。但整体来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存在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外部经营环境有待改善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有待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建立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业内人士认为,税收优惠制度不完善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庹国柱教授介绍说,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最大的差别在于,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制度的多方面支持,特别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方面,而商业养老保险则不具备这种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西方发达国家,为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都会提供一定的税优政策。当前,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外部税收政策支持,因为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中来,通过商业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实现其在社会养老体系中的支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在上海试点,它是指投保人可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将必然拉动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需求。专家认为,试点一旦实施并在全国推广,将直接带动保费增长并促使商业养老保险驶入快车道。据了解,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在积极参与试点准备工作。前不久,上海再度表示将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养老社区建设、个人信托型养老产品试点、职业年金试点,并力争在委托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有所突破。

除了完善税优政策外,庹国柱还认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至关重要。他说,居民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到领取时可能出现不等值等问题,这就需要有与经济发展变化相匹配的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比如近期保监会开放变额年金保险,即可视为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这种产品能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心理偏好,即希望投资有收益又能实现养老目的,同时本金还不能发生损失。

保监会最近还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丰富养老保险产品,研究开发指数连结型产品和变额给付型产品,为家庭成员同时提供保障的联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产品;建立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或政府认可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积极探索覆盖失地农民、农民工等人群的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毋庸置疑,商业养老保险将加速走进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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