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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

2012-03-022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俗话说的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别再舍不得那区区保费了!股东互保对所有的合伙制、股份制企业都是适用并且可操作的,也是必须引起合伙人或者股东重视的!

近日,我的客户李哥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大家给出出主意?

5年前,李哥和另外3位好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赶上楼市大涨的春风,这5年来事务所的发展可谓是红旗招展、花繁叶茂!如今,当初每人仅出资十来万的事务所已经新增了3名合伙人,所里有近五十人的设计团队和40多人的内勤员工!记得年前一起聊天的时候,李哥还大谈他们的新的5年规划,甚至还谈到了上市。。。
可就在当下,所里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去年中旬,所里一位合伙人,我也认识,老付,被查出了胃癌,住院半年的时间,可就在春节万家团聚的日子里,他却悄悄地离开了大家!当初,在他患病住院期间,所里就垫付了近40万的医药费,作为事务所发起人的李哥如是说:都是这么多年的朋友,大家都没想别的,怎么能够尽力帮助他家里就怎么做,如今人走了,大家虽然惋惜,但是也算是仁至义尽对得起他家人了,所里也没想着要回这点医药费,大家还商量因为他的爱人不能从事建筑设计,所以大家打算把他当初入股的那12万再加上这几年分红当中计提出来属于他的那部分大约30万,再加上所里同事们表达心意捐的十来万总计60万给家属,一是作为抚恤金,二是作为回购股份以保证事务所继续经营。
李哥认为,这总计100万的现金对逝去者和对事务所来说,都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其他股东们也都没什么意见。就在大家认为这件事到此为止的时候,麻烦来了。

老付的家属说了,老付走了,也是为所里操劳才这么早患病走的,他所持有的股份希望能够留在事务所,今后依然享有应得的分红。如果要退股,应该按照现在公司的实际资产按比例分配来退股,那样算下来,可就不是100万了!
对此,李哥和其他股东们都觉得其实人家的要求也算是合乎法理的,可是,如果留着股份继续分红可对别的股东不公平,因为老付家人无法再为事务所作出贡献却要继续拿钱;但按照老付家人的要求退股,那这个大家苦心经营的事务所可就真是元气大伤!
如今,双方为此各执一词,李哥和其他股东们也都非常郁闷!李哥还说,如果这个时候他们的竞争对手要购买老付的股份,那就更糟了,好好的事务所本来是要实施宏大的吞并计划,这样一来,变成“被吞并”了!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能帮他们想出什么好办法吗?


实话说,事情发展到这,我也想不出好办法了!但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欧美发达国家,哦不,就不说这些发达国家吧,就说发生在香港或者台湾吧,大家知道事情会怎么发展吗?
据我所知,这样的合伙企业或者股份企业,在香港或者台湾,公司股东都会在合伙之初就从投入的资金当中拿出一定的金额给每个股东购买相应额度的人寿保险!随着企业的成长,每年都会给股东增购额度,一旦某个股东因为人身风险突然离开了,公司可以立刻获得保险金以行使优先认股权,如此一来,家属得到了慰藉,公司的现金流和后续经营都不会受到丝毫影响!当初给股东买保险的保费还能从公司经营费用中扣除,还帮公司省掉了一部分应纳税额!
李哥向我“忏悔”过,他说,当初要是听我的劝大伙都买保险的话,绝对不至于到今天这个地步!“当初就是舍不得那十几二十万的保费,其实现在想一想,每年房租、应酬、送礼那么多钱都摊了,这点保费实在不算什么!”

这是什么?这就是“股东互保”!
目前在内地,由于很多老板对保险的认识不深,甚至是误解,再加上法制还很不健全,所以,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通过股东互保来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信有些明智的老板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那么,具体怎么做呢?
其实很简单,根据每个人的股份多少购买同样额度的保险,由于国内把公司作为受益人还不具备操作性,所以可以直接让家属作为受益人,然后由家属签署一份协议,说明如果该股东不幸离世,家属获得保险金后自动放弃股权即可!当然,每年的保费是由公司来出的,这可以列入公司费用冲抵应纳税额!随着企业的发展,每年还应对保险额度进行调整,该增购的就及时增购,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股东发生风险的情况下,家属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公司能够免去退股等一大堆麻烦事!如果随人所愿的一直风平浪静,最后这份保险也会一直陪伴股东及其家人直到永远!这也算是公司的另一项福利了吧。

总之,李哥的事务所现在的僵局只能靠他们自己去跟家属协商了,尽管我知道不可能有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我还是希望李哥能快点度过这个难关!在这里,我只能呼吁亲爱的老板朋友们,不要继续忽视这个问题了,赶紧找你的财务顾问,最好是你的理财师或者保险专业人员帮你制定股东互保的最佳方案吧!
俗话说的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别再舍不得那区区保费了!
补充一句,股东互保对所有的合伙制、股份制企业都是适用并且可操作的,也是必须引起合伙人或者股东重视的!

最后,祝李哥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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