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
产品简介: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提供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助您实现梦想
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投保范围: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20年,年交保费67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
一、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无息)67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1+(保单年度-1)×5%】。
如客户于第十个保单年度身故,其身故保险金=10万×(1+9×5%)=145,000元并,返还所交保费6,700元,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无息)67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即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在交费期内,并豁免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产品简介:国寿祥福定期寿险只需交纳低额保费,便可获得高额保障,为您提供身故保障及身体高度残疾保障
保险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和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范围:16-5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示例:
案例一
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保险期间为20年,20年交费,年交费:380元
身故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案例二
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60周岁满期,10年交费
年交费:1500元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50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150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