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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风险的管理

2012-04-1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仍有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误解,不信任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不愿意主动购买保险。

营销员小周:您好,牛先生!前两天您的好朋友李先生在我这里买过一份综合保障保险,他对这份保险保障十分满意,还对我提起您。

客户牛先生:呵呵!好啊,不过,我认为保险公司是拿客户的钱赚钱,所以,我是不会买保险的。

营销员小周:哦?您为什么这样讲呢?

客户牛先生:你看,保险公司拉那么多保险,客户年年往保险公司交钱,赔过多少?客户的钱不都用来发行搞投资了?赚了钱还不都是保险公司的?哪有客户的份儿?所以,我才不犯傻买什么保险呢,买保险是在“为他人做嫁衣”!

营销员小周:您的意思我理解。的确,保险公司要搞投资,但用于这种投资的钱仅仅是保险公司可支配资金的一小部分,决不是全部,保险公司首先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用以保障客户的利益、保证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不管有没有理赔,也无论何时给付,保险公司都要做好这种准备,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用于投资的部分是严格按照《保险法》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本着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审慎进行的,并且要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仅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并且严格限定了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不得逾越。

即便如此,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也并非是为了自己赚钱,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让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确保客户未来的理赔和保险金的给付。因此,说保险公司拿客户的钱赚钱,未免有失偏颇。

客户牛先生:说是这样说,可是有谁知道啊?

营销员小周:以法为证,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最好的证明,以曾经理赔的案例为证,以已经给付和正在接受给付的客户的事实为证。其实,保险合同本身就足以证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履行。所以,买保险决不是犯傻,而是有科学头脑的表现,当然也不是“为他人做嫁衣”,而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挚亲挚爱的家人。

客户牛先生:说得不错,可我还是不明白,也不相信保险公司不会拿客户的钱赚钱!

营销员小周:保险公司是个经营风险的单位,是负债经营,就是说,保险公司一旦收了客户的钱,就是欠了客户的保险保障,即理赔款和保险金给付。说得通俗一点,是靠把客户的风险经营好来赚钱的企业,经营好客户的风险是它的职责,只有小心翼翼地经营好客户的风险它才能够赚到钱,否则,它只有赔钱的份儿。所以,在这方面,它不敢有丝毫怠慢!

客户牛先生:这么说我似乎理解了一点点。

营销员小周:再给您打个比方吧:保险公司是接受了客户的委托,由客户交纳一定的“托管费”,让保险公司托管自己的特定风险,等万一出险,或是到了特定期限,保险公司就得给付客户在合同中约定额度的款项。而保险公司在“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允许的投资运作来保证大量客户“托管费”的安全,还要保值增值,才能确保未来某个时候兑现大量的向客户做出的承诺。除了保证自己和持续经营下去,有时还要把这种投资运作赚得的钱分给客户一部分,比如客户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分红保险合同。

客户牛先生:我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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