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平安贝贝卡的介绍

2012-05-254次浏览
小新客服
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并注意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
平安贝贝卡
保险期限
赔偿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年
50000
50000
5000(免赔100元按80%给付)
100000
 
 
主要特点:
●一次使用,全年保障
●国内外人士均可投保
●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
●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
 
温馨提示: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四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为本卡适用之条款,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3、请在“平安贝贝卡”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该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平安贝贝卡”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要求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投保后本卡的帐号、密码和电子保单号是查询的依据,请妥善保管。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自助卡销售地所属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保规则介绍: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至2周岁。
 
2、受益人:本自助保险卡受益人为法定。
 
3、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投保“平安贝贝卡”以壹份为限。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并得到保单号码,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四日零时方能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每张平安贝贝卡的保险费为350元;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责任备注: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住院医疗费用责任承担在全国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7、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得到保单号的第四日零时起。
 
8、保险凭证:平安保险公司对“平安贝贝卡”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具体保单内容可以凭电子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码在pingan网上进行查询。
 
9、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