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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重疾险换张面孔

2012-04-2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重大疾病保险源自于上世纪80年代的南非,90年代兴于英国,并进入我国内地市场,因低保费、高保障、理赔简便、与其他医疗保障相容互补等优点,成为市场认同度最高的人身保险产品之一。

传统重疾产品在内地发展20余年,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保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产品形态、保障范围设计也出现了缺憾。根据传统的重疾条款,被保险人一旦罹患重疾得到理赔,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客户也就此失去了后续保障。同时,因考虑到未来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一般的重疾产品往往会涵盖几十种大病,而个性化的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随着人类平均寿命的增加和健康业的快速发展,这一缺憾更是日益凸显。

日前在国内推出首款引入“二次给付,自选双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组合。具体来说,就是把重疾险承保的35种重大疾病划分成四组,一旦客户患上某一组当中的重大疾病,即获得全额乃至双倍给付,但合同并不因此终止,如被保险人日后再度罹患其余组别的重疾病种,还将拥有“第二次理赔”的权益。这意味着投保人获得一次重大疾病理赔之后,无需体检即可获得第二次投保重疾险的机会。此外,投保人还可以自主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个疾病组别选择二倍基本保额,提高保障额度,最大程度满足个性化的保障需求。

不过,该类产品并非适合所有人群,而是需要投保人本身就有健康保健方面的意识,同时,对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存有担忧,且自主性较强的人群。面对市场上重疾类产品,一般建议在购买时先了解产品保障的重疾种类、重疾的定义、等待期及重疾后是否有保费豁免等信息,这样投保人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也避免以后理赔方面的误解。

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险的种类多种多样,如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这样就给众多准备投保的投保人带来了不小的难题。至于最终采用哪些形式的重疾险,原则上还需要根据投保人的需要与经济实力。

许多人会想,是不是保障范围越广的越好呢?事实上,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出台后,大多数保险公司设计条款时都会包含统一的25种,这也是最多发的重大疾病,市场上不同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各有不同,大多数从20多种到40多种不等,在选择时不应简单地比较数量,而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投保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因为重疾险的保险费是按照险种所包含的各类疾病发生率与治疗费用计算而成,如果保障的险种越多,保费自然高,可能有些疾病对于投保人来讲发生率非常低,或者发生率高但是治疗费用较低。

重疾险主要目的是为了支付由于患重疾所带来的医疗费用及营养费用、误工费用等,根据统计,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至少在8万~10万以上,甚至有些可达20万~30万以上,如果买重疾保险保额太低,如4万~5万就不能达到保障效果,而太高的如40万~50万以上的重疾保险对于一般投保人来讲就没有太大必要。投保人也可随着经济环境及医学技术的发展,及时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变化,进行一些适当调整也是可行的。

另外,还需要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例如,不同重疾险中的各大疾病的保险金额设置各不相同,也就是说赔付比例各不相同,有的疾病,患者可以得到全额赔付,有的就只能得到一半赔付,有的是20%赔付不等。比如,有的公司会有原位癌赔付,原位癌因为治愈率高,对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和财务压力不大。据统计,仅需要5000元左右就可以完全治愈,普通医疗险也可以起到保障效果。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赔付的几率要小一些,但一旦患上就很难治愈,需要很多的医疗费用。所以投保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而定,真正起到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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