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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爱车投保既要避免不足额也要小心超额

2012-04-113次浏览
小新客服
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全民汽车时代”离我们渐行渐近。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作为汽车产品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也越来越被公众重视和广泛使用。笔者针对消费者在日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常见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归纳整理,供广大消费者参考。

给车投保看似简单,其实大有学问。针对投保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情况,商众车险专家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足额投保: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举例来说:一辆价值为12万元左右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钱,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

二、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市场价值低于10万元的车,却自作主张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20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却只能按照实际价值赔付。因此,超额投保并不可取。

三、重复投保:首先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发生过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四、投保险种不全: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主险,还有划痕险、车上责任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各险种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可替代。在购买保险时,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车辆损失险是附加险的基础,只有投保了车损险才能保其他的附加险。由于险种众多,消费者常常不知如何选择,为此,车险专家建议您选择一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根据您的需要搭配合理的险种。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