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是国家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然而,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将社保基金当成了“唐僧肉”,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坏主意,千方百计地想骗取社保基金。骗取社保基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法院刑二庭刘长立庭长、李洪川法官,市公安局法制处孙冰处长,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韩文勇主任等法律专家。
一、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