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愿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除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交强险外,应自愿选择投保险种。比如,车辆为价值较高的准新车就应投保划痕险,价值较低的旧车就没有必要投保划痕险;车辆有新增设备就应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就不必投保这个险种。
二是主次有别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应充分考察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合理搭配险种。比如,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以发挥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作用。
三是足额投保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需要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关系,一定足额投保,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应有补偿,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阳光保险重庆分公司专家同时提醒,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此,在购买二手车时,新车主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果原车主没有投保车险,新车主应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