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王先生为儿子投保了一份包括住院费用报销和住院津贴的保险,由于孩子高烧需要住院治疗。事前他没有询问他的保险代理人,也没有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更没有看保险合同后面的指定医院。而是把孩子送到一个不是保险公同认可的医院治疗,孩子出院后他申请理赔被拒。由此非常痛恨保险,认为投保易、理赔难,把自己和孩子的保险办理了退保。既没有得到保险理赔,又发生了退保的经济损失。
解析:
其实,当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他第一个电话打给他的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或是找出保险合同看一下,以求得住院医疗指引,也不会发生此类不幸的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医疗是在居住地有指定认可的限制的,虽然合同中有对医院的解释是当地二级或二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疗有效的规定,
但是,对于投保地又是居住地是有认可的限制的,只是离开现住地才可以去当地公立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治疗,才会被保险公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