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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化解“公众责任险”

2012-05-15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日常的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了保障此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公众责任保险的营运而生。

上海静安区大火、贵州福泉爆炸事故、温州加工厂爆炸事件、西安嘉天国际大厦爆炸事件……这些伤亡惨重的公众事件不仅提醒整个社会需要提高安全意识,也让公众责任险走进人们的视野。

专家指出,公众责任风险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如工厂、商店、旅馆、医院等场所,或者旅游公司、航空公司、建筑公司等企业;或者举行展览、表演、游览等有社会公众参加的活动,都有可能产生公众责任风险。由于公众责任风险较高,随着保险制度的逐渐健全,此类风险越来越有分散和转嫁的必要。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公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中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一是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如果引起法律诉讼,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诉讼费支付责任。

常见的公众责任险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宾馆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责任保险等。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承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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