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当红的投资型保险

2012-02-2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补偿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近年来,由于投资型保险适合一定人群对投资的需求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亲睐。

投资型保险为什么需求旺盛 关于投资型保险的思考之一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补偿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凡是保险产品,必有保障功能,按传统的保险理论,并无保障性保险产品与投资型保险产品之分。但几年前,人们开始把寿险产品区分为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区分的标准可能是从投保人的角度,把适合以获得保障为目的而购买的产品称为保障型产品,把适合以投资为目的而购买的产品称为投资型产品(关于区分的标准,我们另外讨论)。现在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投资型保险。不仅是寿险,财产保险公司也推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销售同样旺盛。虽然社会各界不断呼吁保险应回归保障功能,保监会也要求调整产品结构,但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并无明显改变。财产险公司近两年未销售新的投资型产品,如果销售,我相信仍受追捧。

投资型保险之所以能够存在、旺销,是因为这类产品适合一定人群对投资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是其他投资产品所不能提供的。

就多数中低收入人群而言,他们持有一定货币资金,金额不大,抗风险能力差,投资渠道有限,无非是银行储蓄,购买国债、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我们试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便利性几个方面对这些投资渠道进行比较分析。

银行储蓄虽然安全性、流动性好(定期存款也可提前支取,只损失一些利息而已),也非常便利,但收益偏低,甚至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所以普通群众在感到其他投资渠道都不适合时,才会选择银行储蓄。

国债安全性最好,但收益更低,普通群众也不是随时能够买卖,流动性、便利性差。

股票和基金,流动性强,买卖便利,但是风险大,普通群众作为非专业人士,少数人获利高,多数人获利少,甚至亏损或被套牢。

银行理财产品,由银行发售,安全性好,购买也便利,但银行并不提供保底收益,有可能受损失,而且不到期不能提前支取,流动性差。

总之,以上几种投资渠道不能兼顾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便利性,或者提供较低的保证固定收益(银行储蓄、国债),或者“下不保底,上不封顶”,风险全由投资者承担(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至于房屋买卖、黄金买卖、外汇买卖、企业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并非普通中低收入人群所能涉足。

投资型保险兼顾了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便利性,而且资金起点低,适合中低收入人群购买。

第一,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发售,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受保监会的监管,至今尚无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即使保险公司破产,被保险人的损失大部分可由保险保障基金予以救济,安全性较好,堪比银行储蓄和银行理财产品。

第二,投资型保险产品,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都提供保底收益,“下有保底,上不封顶”,从实际情况看,投保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收益,要高于银行储蓄1-2个百分点,收益性高于国债和银行储蓄。

第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期限,短的三五年,长的十年以上。投保人购买投资型保险后,可以随时退保,保险公司只是扣除少量手续费,投保人损失不大;如果购买几年后退保,不仅能收回本金,还能得少量收益。所以投资型保险的流动性好于国债和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投资型保险通过银行代理销售,或由营销员上门推销,购买非常便利。

投资型保险的上述几个特征中,最主要的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投保人的风险小,既有保证收益,又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这是银行储蓄、国债、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投资产品所不具备的,可以说是填补了空白,适合中低收入人群购买。我以为,这就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需求旺盛的最主要原因。

至于不提供保底收益的投资连结保险,类似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高的人群购买,在寿险保费中所占的比重已不足10%,并呈萎缩趋势。

保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否偏离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对投资型保险如何监管,则是另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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