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周先生:2009年9月5日我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1万元,今年6月11日因车祸导致右小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现已出院,不过还需要去门诊换药治疗,我不知道还要治疗多久,我想等治疗完全结束后再办理索赔。请问最迟什么时候要备齐资料索赔?我担心过期。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很显然,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不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年金保险等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周先生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诉讼时效为2年,周先生是今年6月11日发生意外的,故最迟要在2012年6月10日前备齐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