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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人身险市场新问题

2012-05-0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家庭养老观念的动摇、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加强,农村传统养老和土地保障方式正在逐步弱化。然而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面临着越来越多新的风险和问题。农民因病返拼,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无时无刻不牵动保险人的心,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成为保险业有待开发的一个重要课题。

农村人身保险是我国农村金融、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对提高中资公司竞争实力、做大做强人身保险行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尽管几年扎扎实实的工作使我国保险业在农村人身保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仍需要保险业界加强研究并努力寻找解决的途径。

当前,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滞后、整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公司管理水平等的参差不齐,导致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且整体水平不高。据调查,去年安徽、山东县域人身险保险密度均低于130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在中西部省市则更为显著。

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建立多层次、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人身保险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还在沿用建立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解决农村保障问题;同时,保险机构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特殊性认识还不够。认为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信用环境脆弱,一旦受到“破坏性挖掘”,很难恢复,再开发成本高。农村人多地广,展业成本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目前各家寿险公司认为经营服务体系延伸到农村以后,管控比较困难,经营风险较大。行业导致粗放经营、短期行为、不正当竞争现象,也成为阻碍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主要内因。

现阶段,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农民收入具有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农民购买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仍有限,农民对保险的认知水平较低和从众心理较强。保险公司简单地将这些产品和服务转移到农村市场很难真正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村人身保险人才匮乏,营销员认证制度有待改进。农村营销服务部个人代理人队伍主要来自农村,绝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考证难,保险营销员持证率偏低。去年底,山东省县域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为40.1%,个别公司在25%左右。同时,产品的销售准入门槛过高,不利于农村业务发展,营销员产品的销售区域和类别缺乏分级准入的作法,很可能出现营销员一哄而上进入农村市场,又一哄而散的混乱状况。

我国农村保险从业人员数量多、分布广、素质参差不齐,尤其异地展业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农村市场特殊,既要适度竞争,又要培育和保护。保险监管力量不足,对城乡市场的分类监管不够。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进入退出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都给农村人身保险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商业保险必须找准进入农村市场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项惠农政策,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权衡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积极试点,认真总结,适时推广,稳妥开发,培育和保护好一个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和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课题组,通过对重庆、安徽、山东、江苏、上海和深圳等地实际调研,课题组建议:应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保险宣传和部委协调,争取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包括正确认识商业保险的定位和作用、减少相关部门对商业保险的不合理限制、减免农村营销员过重的税负、简化农村销售网点工商事项的办理程序等;应引导和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应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性,切实加强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和促进公司各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和各地农村实际,探索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新途径和模式,包括设计条款简明、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缴费灵活的人身保险产品,建立农村保险代办员驻村制度、发展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局(所)等兼业代理渠道,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和完善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定经营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基本行业标准,严格法人机构监管,研究政策措施,弥补市场缺陷,规范市场竞争;加强有关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基础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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