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民众应提高保险意识

2012-05-251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从“伊春空难”可以看出各种保险行业的赔付水平相差还是比较大的,随着生命价值的提升,航空保险意外险的保额应适当的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公司应运用产品设计和销售模式的亮点吸引消费者购买。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8·24”伊春坠机事故遇难的42人中,有35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预计赔付2543.98万元,人均赔付72.7万元,每张保单平均赔付34.5万元。

“伊春空难”赔付数据暴露的问题

根据各保险公司对“伊春空难”赔付数据(参见右表)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保险产品结构存在问题。

(一)大型寿险公司赔付额较低

国寿、平安、太保三家市场排位前三的寿险公司的人均赔付额较低,分别为23.35万元、10.67万元和21.4万元,均低于行业72.7万元的平均赔付水平。

如果与一般的保险产品相比,航意险或旅行意外险的保额相对较高,一般可达40万元以上。结合三家大公司门户网站公布的数据,在太保投保的6名遇难者中,2人投保了保额为4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另外4名被保险人的平均赔付额则仅为12.1万元;平安和国寿的人均保额也较低,投保理财型保险的人数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也就是说,三家大公司的遇难者家属大多通过理财型产品获得赔付。

由于大型公司市场份额较大,近年来寿险产品又多以分红险、万能险等兼具理财功能的业务为主,民众持有的理财型保单大多来自这三家大公司,从概率的角度分析,这三家大公司的客户在遭遇重大伤亡事件时所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对较低。

(二)保险行业赔付额水平差异较大

1.财险公司

涉及空难赔付的保险公司中,有平安、阳光、人保和中银保险四家财险公司。从数据看,这四家财险公司平均赔付额相对较高,分别为28.33万、50万、40万和8万。究其原因,财险公司只能经营除了财产保险以外的意外险和健康险,通常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相对较高。具体来看,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的人均赔付额较大且为整数,这两家公司通过航意险或综合旅行意外险对遇难家属进行赔付。对于在平安财险投保的3名遇难者,有两名投保了航意险或旅行意外险,另一人通过投保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获得赔偿。

2.中小型寿险公司

相对于三家大型保险公司而言,新华、泰康、合众、生命、人民、信诚、嘉禾等几家中小型寿险公司的赔付额较大且人均赔付额基本为整数,这些公司的遇难客户可能大多通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意险、旅行意外险、综合交通意外险等品种获得赔付。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网站获悉,四名遇难者中,有1人投保两全保险;2人投保了意外险,保额为每人20万元;另一位参保的是团体保险,保额1万元。另外,从正德人寿和中英人寿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来看,遇难者投保的应当是理财型寿险产品。

(三)投保险种分布情况

遇难者中,投保航意险(包括综合交通意外险)的仅占约30%;再加上投保保额相对较低意外险的遇难者,总人数不会超过60%。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遇难者是通过保障功能较低的理财型寿险产品获得保险赔偿的。

航意险保额应适当提高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国民生命价值随之提升。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地,中高收入人群密集。同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空难遇难者理赔适用“同命同价”原则,即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地区罹难者的赔付标准进行统一赔付,体现了生命价值的平等,进一步提升了国民生命价值。

从近十年航空公司对空难罹难者家属的赔偿情况,可以更直观地看到国民生命价值的提高。通常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或受伤乘客除了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以外,还可获得来自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赔偿。十年来,我国共发生5起空难,航空公司对遇难者的赔偿额度明显增加,对空难罹难家属的赔偿额度增加近8倍。

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本次伊春空难的赔付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加上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航空公司向每位罹难者家属赔偿96万元。

在伊春空难中,保险公司对已投保罹难者的人均赔付额为72.7万元,与政府认可的额度相比,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较低。保险的主要职能是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为其提供保障。如果保额设计不合理,发生意外时,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有限,依然无法保障其家人正常生活,也就丧失了保险产品的作用。然而,保险公司在航意险的设计上,并未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保额水平仍维持在十年前的水平。据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我国航意险保费收入累计6.6亿元,发生赔付累计1140多万元。假设不考虑航意险保费收入增长,2007年至2010年,保费收入至少为8.8亿元,扣除今年“伊春空难”航意险赔付的700万元,六年间,航意险结余15.2亿元。按中介手续费和管理费用占比50%计算,从2004年至今,航意险的保费结余约7亿元。因此,根据以上的测算,保险业降低费率提高航意险保额,在技术上和经营上是可以承受的。

国民保险意识有待提高

此次伊春空难,在已经投保的遇难者占到遇难者总数的83.3%,投保比例很高。但事实上,近一半遇难者是通过保障功能较低的理财型保险获得赔付的。相对于保障功能较强的意外险(包括航意险、综合交通意外险等),在保额相同的情况下,理财型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至少是意外险的数百倍。民众之所以愿意购买理财型产品,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科学的保险意识,片面地将保险作为一种投资理财产品,加上保险业经营导向失衡,导致投保人整体的保险保障水平较低。民众在购买保险时,应当遵循以保障为主的原则,不能盲目追求其理财功能,本末倒置。要在对养老、疾病、意外等风险保障充足的基础上,再行配置理财型产品。

提高国民保险意识,可以带动保险业回归保障。因此,保险公司还应当从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模式层面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障型产品,提高国民的总体保障水平。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