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在此,笔者结合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形势和任务,重点阐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践前景。
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基本职责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养老保障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
(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政治决策;“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已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都做了重要部署。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起来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就是要按照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和突出重点、分类保障、分层管理、分步推进的策略,拿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措施,并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将城镇非职工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性转折和跨越。
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成熟,只要顺势而为,对现行政策进行微调,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是可行的。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基本具备
近几年来,以城镇职工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展开,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务农农民也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的对象不再主要是城镇职工,而是城镇非职工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低收入群体在内的全体居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