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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费变成保险为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

2012-03-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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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无处不在,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风险由率高一筹,在本案例中,保健费被当做保费购买了保险,只是为了降低这种风险。

接到通知,去社区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可是去了才知道,原本60元钱的保健费里面,30元钱已被买成了保险,这弄得张先生一头雾水。”渭南市临渭区杜桥办计生站主任李朋娟也表示,这是区上统一规定的,街道办只负责实施。

30元保健费咋办成了保险

张先生是渭南市临渭区杜桥办红化社区的居民。这两天社区内张贴了通知,让独生子女家庭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前往社区领取保健费。1月19日,看到通知后,张先生带齐证件前往社区领取时,却发现社区办公室桌上放着两个本子,一个是存折,一个是保单。“存折上存着30元钱,保单是一张30元钱的意外伤害保险,就这样,原本属于我们的6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被分成了两部分。”张先生说,因为家里是一个孩子,他已经给孩子办过保险,现在社区没有经他们同意,又使用保健费给办理了保险,“没经过同意事小,我们也没必要买双份保险呀。”

红化社区里有相同疑惑的居民不止张先生一个。20日,记者前往该社区居委会采访时,居委会主任廉忠雷坦言,这两天,也有其他的独生子女家庭反映此事。他解释说,这次发放的2009年下半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个家庭每月10元钱,半年就是60元,社区符合条件的共295户,“我们只是负责上报材料和发放,为什么其中30元成了保险,我们也不清楚。”

渭南市临渭区杜桥办计生站主任李朋娟也表示,这是区上统一规定的,街道办只负责实施。

投保为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

20日,渭南市临渭区计生协会秘书长张渭良说,由于财政困难,临渭区的下岗失业居民以前并没有享受到独生子女保健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计生部门给这部分家庭争取了每月10元的保健费。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夫妇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或由计生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张渭良说,按照规定,领取保健费和投保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但是为了更大程度地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从省市到区县,都统一将其中的30元给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了意外保险,“我们和保险公司有协议,这个保险和其他保险不冲突。”

渭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杜小莹说,办理这个保险的费用是从保健费里直接支出,这是经过调研后刚开始实行的政策,“由于是起步阶段,肯定有人不理解,但这的确是为了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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