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出现,中国的金融业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体制。然而,也就在这一期间,随着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世界发达国家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显现,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金融业对分业经营体制的反思和对金融综合经营的探索。为适应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标志着中国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实践正式启动。
受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潮流的推动和国内金融分业经营政策松动的影响,中国保险业对综合经营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中国再保险、中华联合和阳光保险等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相继组建成立了保险控股(或集团)公司,推广综合经营战略。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也在跃跃欲试,积极准备跨入保险集团的行列。研究表明④,2006年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中,保险集团的资产规模、保费收入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6 936.79、4 418.76和730.58亿元,占比分别为87.24%、83.01%、71.96%;保险集团的利润总额为81.58亿元,为保险业利润总额的2.65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
显然,综合经营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必将成为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市场环境与制度背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冷静客观地看待金融综合经营的利弊和保险公司集团化经营的优劣,正确地选择适合各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模式,明智地确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不仅关系到能否有效地避免盲目随波逐流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加剧和效率降低,而且关系到每个保险公司乃至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综合经营制度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总结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历史及其典型模式的形成原因、特点和影响,将有助于客观地认识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中国保险公司发展模式的选择带来有益的启示。中国虽然在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上刚处于起步阶段,但中国金融经营制度的发展却有着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十分不同的特点,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认识自身所处的外部大环境和发展趋势,以便于明智地根据自身具备的内在条件来选择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总结金融综合经营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为探讨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的选择提供思路。
一、国际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经验
发达国家的金融综合经营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展起来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营模式,并逐渐显现出对世界经济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影响。
(一)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典型模式
世界各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在动因、路径和影响等许多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共性和区别。从发展路径和演进模式看,大都经历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可归纳为四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或正在经历着的从混业经营制度发展成为分业经营制度最终又进入综合经营制度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轨迹中,按照制度变迁的驱动力和监管模式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模式分为政府推动型模式、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和宽松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另一种是建立于19世纪中叶,且一直发展至今的全能银行模式,主要存在于德国、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中。
1.宽松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
宽松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强度比较低,金融市场内部创新比较活跃,市场创新推动了金融综合经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时推动了金融监管机构为适应市场需要和控制市场风险而进行制度变革。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综合经营浪潮就源自于英国。英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一贯推崇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崇尚行业自律。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虽然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金融监管并不十分严格。在这种宽松的监管环境下,英国的金融创新活动非常活跃。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业务的不断展开,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同时,外国金融机构大量涌入英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导致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以“道义”为主的监管关系被打破,分业经营已成为阻碍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桎梏。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英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制度。
2.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
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是指由于严格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动,金融企业只得通过不断利用监管漏洞开发市场资源而实现金融创新,当市场中规避监管的行为已经形成一种合力时,监管机构方才被迫为适应市场需要而进行改革。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美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经历了明显的从混业转变为分业,再从分业发展为综合经营过程。作为20世纪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的中心,美国在金融分业经营时期,实行的金融监管比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要严格许多。但是,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企业实力的逐步增强,金融市场日益完善,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同时,受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英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先后推行金融综合经营制度的影响,美国金融企业突破分业经营的内在动力越来越强烈。因此,尽管监管严格,但是规避分业监管的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多。为适应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需要,美国政府最终放松了对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综合经营得以发展。
3.政府推动型模式
政府推动型模式指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是在政府主导下,为了实现赶超或者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而进行的。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政府为战时融资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形成大财阀为战时经济服务,形成了金融混业经营时期;二战后,为了遏制代表军国主义的大财阀的再次形成,则移植了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的“泡沫经济”崩溃,金融体系发展举步维艰。为了摆脱困境,并适应国际上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日本政府决心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并于1992年到1998年间修改了一系列法案,在政府的推动下,金融业走向了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大融合。
4.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指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遵循特有的以全能银行制度为主导的制度沿袭型的发展路径。德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产生于19世纪50年代,是一种业务广泛的综合经营模式。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银行业遭到严重破坏,曾被迫实施美国式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是持续时间并不长。随着战后西德地区经济的强劲复苏,在20世纪50年代,那些曾经被拆分的金融企业又重新合并成全能银行,继续着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
5.模式比较
上述四种模式不仅表现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路径不同,而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首先,不同模式下的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种类不同。在严格监管市场推动型模式下,由于长期采取分业经营体制和严格的监管体系,使得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数据,在1995年世界l 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美国上榜163家,欧盟上榜339家,日本上榜121家。尽管美国银行总资产在20世纪的90年代仅次于日本,但是由于其拥有数目较多的商业银行,其银行的平均资产仅为德国商业银行平均资产的10%,为英国的0.2%。①然而,美国在1999年实行金融综合经营后,随着银行可经营范围的扩大,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度上升。到2005年,世界l 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美国上榜197家,欧盟上榜286家,日本上榜101家②。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在金融综合经营后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并购等商业手段使得银行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其平均资产规模仍然低于欧盟和日本银行的水平。从金融机构的种类看,采用市场推动型模式国家金融机构种类多于其他模式。例如在美国和英国等国家,除了银行外,还有大量包括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社、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与灾害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超级市场”单位信托公司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政府推动型模式和全能银行制度的国家非银行机构的种类就相对比较少。
其次,不同模式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同。在市场推动型模式下,由于金融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力和规模较大,因此,金融综合经营的推动力主要源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许多新的金融组织都是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而形成的;政府推动型模式由于政府的主导地位影响了市场创新能力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