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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保险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2012-04-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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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旅游业迅速走俏,外出旅游的人数迅速增长,伴随着旅游产生的意外风险也日益增多。我国率保险发展缓慢,存在一些问题,远远满足不了旅游业的需求。

一、关于旅游保险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外出旅游人数迅速增长,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如2004年东南亚海啸、2005年的法国骚乱、2006年春节期间香港旅游团于埃及出险以及日益蔓延的禽流感疫情等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都加强了各方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如何规避国内及出入境游期间发生的风险,已成为业内外人士所热切关注的话题。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旅游风险的发生客观上要求旅游保险业务能够相应发展,为有关各方提供风险保障,保障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避转嫁风险,保证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每年的旅游总收入将达3.3万亿元。由于旅途中的消费者所要面临的风险状况比平时要大很多倍,因而发展旅游保险显得格外重要。

但应当看到,我国旅游保险发展较缓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旅游业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国民保险意识匮乏,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旅游保险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缺乏诚信;旅游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营销模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服务意识等。因此,各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旅游保险工作,让其更好地为旅游业服务。

二、旅游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开始办理准旅游保险业务,其中也只以住宿旅客和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主。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第一次把旅游保险列入旅行社管理范畴,为旅游保险提供了发展契机。1997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确定为强制险种,旅行社必须为出行游客办理旅游意外险,保费含在游客参团费中,这对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才渐成规模。2001年5月15日,国家旅游局第14号令发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要求自2001年9月1日起,从事旅游业务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原强制性的旅游意外保险改由游客自愿购买。1997年实施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国外旅游保险发展及中外旅游保险发展对比分析

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保险业起源早,发展迅速,国民保险意识较强,是世界上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较高,国民有较多的可自由支配收人和闲暇时间,旅游出游率较高,再加上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强,客观上促进和带动了旅游保险的产生和快速发展。早在19世纪中期,英国就推出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848年,英国铁路保险公司开始办理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开始发展。此后,旅游保险在欧美国家逐渐普及。这些国家的保险公司一直比较重视旅游保险市场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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