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 银行受益 凭啥让我买单?
据消费者唐女士反映,去年12月,她在西安长安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交了30%的首付款后办理银行按揭。办完手续,银行让她给保险公司交了870多元的保费,且只给开了收据。“对方说,不交就不给办按揭。”唐女士说。今年5月份,她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单”,才发现保险人是自己,受益人却是银行。还“特别约定”:第一受益人是贷款银行。唐女士很不解:“保险合同规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没有第二受益人,交钱的投保人究竟享有哪些权益呢?”
质疑 银行为何要指定保险公司?
才买了房的张先生说:“既然买保险是为了降低购房贷款风险,使银行受益,那么保险费就应由银行交。”据了解,消费者除了质疑保险费由谁买单外,一些已经购房的消费者还认为,银行以不办保险就不给办按揭贷款为由,迫使购房者办理保险,有违保险自愿原则。即使购房者愿意买保险,银行也不该指定保险公司,这明显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购房者提出,按揭贷款期限多为十年左右,而按揭的保险费用却被要求一次性付清。另外,现在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都是从贷款之日起计算,使得按揭购房者在商品房还没有交付使用时,就已经支付保险费了。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空当,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时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这是否“短斤少两”?
银行 办按揭贷款 银行有风险
目前,西安各大银行,在购房按揭贷款时大都明确规定: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拒绝贷款。银行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指定银行?就此,西安一些银行表示,这是为了确保银行的贷款可控风险。
据农行等银行个贷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称,银行办理贷款是有风险的,办理保险是为了使银行的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保险公司赔付,可以确保银行的利益,购房者应该没有什么想不通的。
同时,一些银行也认为,这是根据《商业银行贷款通则》的要求规定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主要是为了消费者办理时更加方便、快捷。
保险公司 谁付费可以协商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既然是自愿,购房者当然有不买保险的权利,为什么这份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要由购房者来买单?
针对购房者提出的问题,昨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笔保险费应由谁交,购房者、银行可以协商。保险的受益人就是银行,没有第二受益人,除非贷的款还完了,购房者可以成受益人。”保险公司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购房者如果是提前把贷的钱还完了,没有用完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退,也可以变更受益人。不少购房者对此不清楚,以为缴了保险费就不能退了,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
律师 这笔保险费该银行支付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律师认为,银行要求购房人须到其指定保险公司投保,违反了保险自愿的原则,侵犯了购房人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第一受益人是银行的,这笔保险费用就该银行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洪律师还表示,银行按揭贷款是以购房者的房产证作抵押物的,按月收取购房者的利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银行可以优先受偿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证自己的利益。此外,投保人的房产尚不存在、自身还不可能承担风险责任时,就不应为投保人办理房产保险。
王洪认为,现在的银行按揭合同和住房保险合同应该体现,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向银行理赔的,购房人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该解除,但现在的合同都没有明确,这是对购房人潜在的危害。